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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诉称在一起矿权纠纷案诉讼过程中遇到不公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近日,山东恒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王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一起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过程中遇到不公的问题。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王先生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王某连,男,今年78岁,山东省招远市人,系山东恒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2022年3月21日,就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山东恒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一案,昌乐县法院做出了有失公正的(2020)鲁0725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该案2021年12月29日第二次开庭,我被阻拒进入法庭,没能参加当日庭审。法庭对我提起的反诉状举证俱不采信,反诉状被全盘否定。
       山东恒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是由广东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強夺翁牛特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的矿权而引发。案件的审理是一切遵从违约者的需求,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硬是把真正的守约者认定为违约者。
       2013年11月,东莞宏远了解到翁牛特旗姚家店探矿区中包含的翁旗恒泰购买的2.68平方公里探矿区中,勘查获取了可观的金属储量,便萌生了利用山东矿机与山东恒泰合作开发姚家店探矿区的条件,強夺这一区块的图谋。
       为了1200万元的利益,山东矿机积极配合东莞宏远的这一行为,双方共同策划制定了两套实施方案。第一个方案,通过地方官员设计施压,逼迫山东恒泰知难而退,拱手相让。目的没有达到便实施第二个方案,通过司法途径,让法院帮助实现其上述目标。
       这一方案分三个步骤。第一步,2014年5月,山东矿机请求昌乐县法院判决2013年7月25日与山东恒泰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于2013年9月9日终止;第二步,2014年8月,山东矿机起诉请求昌乐县法院判决继续履行2006年6月与招远市宏信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探(采)矿权转让、合资开发合同》;第三步,山东矿机两次拒绝派人共同赴赤峰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在时隔23个月后,由昌乐县法院改变判项,将包括翁旗恒泰2.68平方公里探矿区在内的矿权,強行变更到东莞另一个公司(仨盈公司而非宏远公司)控制的赤峰恒昌矿业有限公司名下。
       在实施第二个方案时,山东矿机设计采用弯弯绕策略,颠倒是非,掩人耳目,故意把水搅混,为昌乐县法院不公裁判创造条件。
       东莞一方強夺矿权的目的达到后,山东矿机又为赖掉《探(采)矿权转让、合资开发合同》约定未付的矿权款280万元而策划了(2020)鲁民0725初字3322号案。昌乐县法院对该案同样不公裁判。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对于一审法院不公裁判,二审、再审法院非但没有审明纠正,反而同样坚定的袒护和怂恿山东矿机出尔反尔,势强凌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致使一个弱小的民营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完全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一审法院一直回避山东矿机在合作全过程中的诸多违约行为,而把违约的帽子強加给山东恒泰。在二审、再审的诉求中,山东恒泰据理要求查明真正违约者,两级法院却不审察,反而在判词中明确表明山东矿机“没违约”。二审法院还在判决书中明白的讲,这一要求“与本案无关”。这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实在是难以理解和接受。
       反映人承诺以上陈述均真实有据,如有任何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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