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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依法申请用电 东莞供电局长期拒绝供电并企图推卸责任

 

空中俯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群山环抱、云雾缭绕。

近日,在社交媒体上,有网友反映,广东东莞樟木头镇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4年来,80%的服务区域一直未通市政电,公园一直以来都是用柴油发电机自行发电,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东莞市供电局24年来故意违反《电力法》不给企业供电并企图推卸责任。该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发广泛讨论和关注,多家主流媒体对观音山相关情况也进行了详细报道。

据了解,位于广东东莞樟木头镇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是我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过24年的不懈努力,从一座名不见经传的荒山,发展为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如今的观音山景区每年接待游客超百万,已成为广东知名的网红打卡旅游目的地。

多年来,观音山公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在保护中不断前行,被人们誉为镶嵌在南粤大地上的“绿色明珠”,成为文旅企业的典范。作为一家民营文旅企业,在努力打造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同时反而遭遇24年供电局故意不供电的不公正对待,实在令人痛心。

“观音山公园24年发展过程充满了艰辛和坎坷,遭受了太多不公正的对待,如今的发展速度也极其缓慢,十九个历史遗留问题制约着公园发展,公园发展难以全力推进。尤其《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受阻、违法建筑及人为毁林达2000亩、80%服务区域未供电等系列问题已成为困扰、限制公园正常发展的突出难题。”观音山公园管委会主任陈景玉说,虽十多年来多家媒体报道,但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充耳不闻,继续我行我素,问题积重难推。

众所周知,近年来,民营企业创造的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城镇就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新华社11月13日推出的新一期“中国经济圆桌会”大型全媒体访谈节目,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魏东及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出席,共同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招。

今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近段时间,各相关部门、各地区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9月4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消息一经发出,便引起广大民营企业的广泛关注。作为推动国家经济增长重要力量的民营经济,今年以来发展态势备受社会各届关注。

“政策千万条,落地第一条。”陈景玉表示,“能真切感受到国家想让好政策准确、快速落到企业身上的决心,但真正到了地方,特别是到了东莞市,是不是能落地还有待时间考验,观音山公园被供电部门“卡脖子”24年,80%服务区域无市政供电的问题就一直没有解决。

那么,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旅游风景区,自建设成立至今24年来,基本的用电都不是市政供应,被“卡脖子”24年,80%的服务区域靠自己发电解决。

这里面究竟有哪些不被了解的真相?

观音山公园相关负责人向笔者反映,公园建园至今24年,仍未全面获得市政电力供应,以致每月要用高于市政供电3至4倍的能源成本自行发电给公园80%的服务区域供电。虽然在此期间一直通过写反映信、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维权,但均未推动问题解决,反而引来了更大的打击。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包括人民网、环球网、澎湃新闻、中国商报、证券时报等在内的多家主流媒体均对观音山公园遇到的困难予以高度关注。社交媒体上相关话题也屡上热搜,微博“东莞观音山事件”“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话题阅读量均多次过亿。

法治日报社《法治周末》报道的《国家森林公园的高压电网群》。

据了解,观音山公园本身并不是耗电量大的单位,所需电力主要是保障公园内正常的照明及旅游配套服务。

但从2006年刘志庚家族企图抢夺观音山时,东莞市供电公司就积极配合刘志庚,不顾脸面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充当其抢夺民营企业财产的打手,当地电力部门从2006年起,多次采用错峰用电的手段,数十天里导致观音山几百名员工和数万名游客无法正常用餐,而同属一个地域片区和服务行业的其他景点及酒店、零售企业均未被限电,唯独观音山公园被纳入了错峰限电对象。

“很明显,这是供电部门打着错峰用电的幌子,实质上充当刘志庚的打手,同时也是对观音山质疑电力公司在景区内违法违规流氓施工的打击报复。”观音山公园管理人员告诉笔者。

笔者实地探访发现,从山脚下的观音山城门楼(公园大门)往上至慈云阁办公楼区域,目前属于东莞市政供电范围,但从慈云阁再往上至山顶观音广场区域,因并未取得市政电力部门供电,占公园为游客服务区域的80%,公园管委会20多年来只能自筹资金购买柴油发电设备自主发电。

“从山脚到山顶的路有近6.8公里,只有山脚往上1公里的范围有市电。”观音山公园一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告诉笔者,如果以这一比例进行换算,景区近80%的服务区域多年以来没有市政电力供应。

山顶发电机房的三组发电机。

在山顶的发电机房内,笔者看到三台不同功率的发电机并排安装在机房中央,其中一台功率为500千瓦的发电机正在轰鸣声中运作,一旁的电扇也在呼呼运转给发电机降温,机房旁边是存储油罐的库房。

“公园自购设备、柴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每个月的用电成本是市电的3到4倍。”电工余师傅介绍称,发电机平均每天消耗柴油近200升,按照每升8元来计算,公园每个月需要在用电上的各种成本花费达10万余元。平日里,发电机配合公园的开放时间,从早上8点工作到晚上6点,节假日则会延长到晚上10点左右。

公园核心区的数组高压线和塔基。

虽然公园山上有数组高压线和近二十几个塔基,但观音山公园却并未因此受益。

“我们5年前已经花费超百万元在公园的会展中心旁委托专业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了变压器房和配电房,离市电就差几米就能接入,但供电部门就是不给批,就是不给供电。”陈景玉称,公园管委会多次申报为园区内会展中心电力增容,但均被当地供电局无情拒绝。在此情况下,公园管委会曾多次向主管部门及南方电网、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樟木头供电分局、东莞市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实际情况,但问题都没有得到丝毫的解决。

为助力观音山公园破解24年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年4月15日、16日,第54届经济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多位知名教授以及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对观音山公园表示极大的关注,并就观音山公园管理方提出的阻碍公园发展的19个历史遗留问题在北京专门举行了专家论证。

法学专家组就观音山公园提出的关于“东莞市电力部门长期以来拒绝全公园供电”的问题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观音山公园在东莞樟木镇供电营业区内。该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应当根据本法对观音山公园依法全面供电,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观音山公园拒绝供电。”

同时专家组也给出了建议:公园方面根据《电力法》第64条主张权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主张权利的途径包括电力系统内部、当地政府和上级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如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部)及商务局(部)等。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供电服务主体应当向用电方提供全面的供电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1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供电服务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服务义务,否则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观音山公园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完全有权力和有能力成为《供用电合同》中独立用电人一方。

法学专家强调,根据《电力法》第27条,观音山公园方面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政府部门如果不作为,公园方面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政府作为。

今年5月份,观音山公园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南方电网及下属的东莞供电局存在的系列违法违纪问题,已到了必须彻底清查的时候了,故恳请中央巡视组给予认真的清查,以肃清该系统内的阳奉阴违,漠视国家法规,强行违法在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内毁林施工,在施工前,这些工程并未进行真正的招投标,而是私下分赃式分配给指定的施工队,大量盗取国家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解决观音山公园的用电问题,还央企的干净。

后来,东莞市供电局回复了观音山问题。

观音山公园收到了10月7日下发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的《关于陈景玉反映观音山用电等问题的回复》做了如下答复:一是关于“观音山公司依法申请电力增容和正常供电,东莞供电局和供电公同为何迟迟不落实”的调查情况。我局与观音山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已约定产权分界点,并已按约定供电至观音山公园用电地城范围,至今一直正常用电.观音山公园对红线区域内的用电规划需求,应由观音山公园自行规划建设,可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

观音山公园自2018年以来,分别向我局咨询观音山公园增容、观音寺新装等业务。一是在2018年6月,第三方施工单位自称受观音山公园委托向我局属地供电服务中心咨询在用电户名为“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的315 千伏安变压器的基础上,增容一台1000千伏安变压器,但经办人无法提供原用电户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二是在2021年3月,观音山公园的“东莞市樟木头观音寺”向我局属地供电服务中心提出1200千伏安容量的用电申请,但观音寺先后提供的报装资料中登记的用地面积不一致,红线图与现场不符,经咨询市政府相关部门确认观音寺所在地块及建筑存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 100号)要求,“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电力企业不得通电”。

二是关于“东莞供电局拒绝观音山公司提出的检修维护涉案电力基塔,理由是否正当”的调查情况。

关于信访件提到两处安全隐患主要处置情况如下:(一) 110千伏古樟甲乙线N3塔安全隐患已消除。(二)110千伏古布乙线早于观音山公园涉事路段人行登山栈道修建。位于观音山公园内的110千伏古布乙线于1995 年建成投产,当时N8-N9距N8 塔55米处导线对地距高8.5米,且属人员难于到达区域,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观音山公园于2017年擅自在该处修建了一条水泥硬底化的人行登山栈道,对高压导线距离只有5.5米,不满足《110kV- 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规定的7米安全距高要求,且由于人行栈道有人员活动,属涉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我局在发现该安全隐患后,发出隐患通知书要求责任方观音山公园整改,但观音山公园拒收隐患通知书、未落实整改。为切实整治该处安全隐患,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协调处理110千伏古布乙线N8-N9线下人行栈道对高压导线安全距离不足重大安全隐患的函》,请求协调处理安全隐患。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下,樟木头镇政府组织我局等相关单位多次到现场研究并协调整治安全隐患,但观音山公园至今仍未落实整治人行栈道安全隐患。

三是关于线路工程纠纷的法律问题有关情况:观音山公司与东莞供电局关于线路工程相关纠纷已经东莞市两级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生效判决,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法院判决具有公正性。

观音山公园认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虚构事实,因此不服其给予的回复,并于11月1日再次向广东省纪委递交了书面材料《关于东莞供电局2023年10月7日不实回复及推卸责任的情况反映》。

可惜,观音山公园起诉东莞市供电局的官司以失败告终,而败诉的原因居然是法院认定供电局的五组高压线并未经过观音山公园范围,故判观音山公园败诉,而观音山公园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如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公园红线图,供电局工程施工的时间表,相关年份的卫星图片等等,法院拒不认可,而只认可东莞市提出的说法,这简直是把一千多万游客游览观音山公园时看到的“五线谱”的景色强行指鹿为马。

可见,民企要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有多难,而对手居然是公职人员,试问,东莞的司法何时能公正?长此以往,东莞市供电局有司法系统撑腰,越发有恃无恐了。

今后还有企业敢来东莞投资吗?

南方电网及其下属的东莞市供电局对东莞民营企业的伤害太大,对社会的影响极坏。为了能够给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能使观音山公园80%的服务区域能供上电,观音山公园强烈呼吁上级主管部门对东莞市供电局拒绝供电行为给予监督和惩处,督促其早日解决观音山公园的供电问题。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南方电网今年上半年56人主动投案的报道,历历在目,相信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能起到积极的警醒作用,社会各届希望那些制约观音山公园多年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能借国家的反腐之风得到彻底解决。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何时才能全面通电?灯火通明离观音山公园还有多远?观音山公园所遭受的损失由谁来赔偿?

(撰稿人 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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