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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钢城区:村干部为亲属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被判贪污罪遭质疑

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桑梓峪村

古人有“举贤不避亲,举亲不避嫌”之说。然而时至今日,在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桑梓峪村,村书记兼村主任张奎胜、村支部委员兼村妇女主任吴广连,却因为分别为岳父家、娘家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被法院判了刑,罪名是令群众深恶痛绝的贪污罪。

无罪证据充分,仍被判贪污罪名成立

2017年11月10日,原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钢城检公刑诉(2017)116号起诉书向原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奎胜、吴广连在协助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实施2013年、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明知张奎胜之岳父李江功、吴广连之父吴守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二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危房改造事实,上报虚假危房改造材料,各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该款分别被李江功、吴守长非法占有。

2018年2月2日、2018年5月29日,钢城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2018年7月10日,钢城区人民法院下达(2017)鲁1203刑初10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张奎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吴广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吴广连娘家改造后的房屋

张奎胜、吴广连不服,提起上诉。审理期间,因区划调整,本案划转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6月2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2刑终51号《刑事裁定书》,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203刑初109号刑事判决,发回现在的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20年1月19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7刑初84号《刑事判决书》,在没有新的证据的前提下,仍判决张奎胜、吴广连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坚称自己无罪的张奎胜、吴广连对该判决仍然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20年6月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1刑终172号《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奎胜岳父家改造后的房屋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认为张奎胜岳父李江功的房屋符合改造条件,只是不符合主体翻建的条件,而张奎胜仍在危房改造申请表上填写改造方式为原址翻建,多骗取了补助款1万元,故认为构成贪污。

同时,法院判决一方面认可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程序,一方面又认为张奎胜岳父申请的是原址翻建,本身就前后矛盾。据了解,2016年第二批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已经就修缮还是原址翻建这一方式进行了修正和调整,而本案是在2017年4月份立的案,2019年仍然以修缮和翻建作为焦点来判决。这一点让本案看起来就显得非常荒唐。

党委政府两次澄清材料也挡不住法院的判决

吴广连认为,两人是村干部,为符合条件的村民上报危房改造申请是应尽义务,而法院判决却将此义务当成是共同贪污的意思联络,理由就是因为上报的是张奎胜的岳父和吴广连娘家父母的房屋,这完全是一种不讲逻辑的判断。如此的话,是不是上报的人中只要有村干部的亲属,村干部都属于共同犯罪?倘若如此,作为危房改造受益人的李江功、吴守长以及在危房改造申请表上签字的颜庄镇政府调查人、批准人和原莱芜市钢城区小城镇建设和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人,都应该成为该案的共犯?

当时的危房改造申请表

两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自侦的案件就一定要诉,诉了就一定要判当事人有罪,这是形成在司法审判中根深蒂固的顽疾,必须清除。张奎胜、吴广连一案,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无罪的,远非什么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张奎胜、吴广连是证据充分的无罪!

张奎胜、吴广连一案,也引起了原颜庄镇党委政府的重视。2018年6月21日、2019年2月28日,原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党委、政府两次出具联合盖章的书面材料,分别提交给钢城区人民法院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澄清张奎胜、吴广连一案的事实。指出,危房改造补贴款,并非被张奎胜实际占有,张奎胜缺乏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不构成贪污罪。而且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桑梓峪村委会依规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上报区、镇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施工。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为申请人发放了补贴款。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在协助镇政府帮助村民申请危房改造工作中,张奎胜依法依规履行了该履行的程序。关于法院提出的其岳父房屋不符合“整体危险D级”标准问题,村委会和张奎胜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认定房屋是C级还是D级,这是专业技术问题,由区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既然区建设主管部门经现场查验后发放的补贴款,就表明区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申请人的申请,即便不属于D级,那也是区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不准确,而非张奎胜故意骗取贪污国家资金。

颜庄镇党委政府呼吁说,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容错纠错,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要为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张奎胜、吴广连被判有罪,我们当地的很多基层干部、村干部和桑梓峪村的村民都表示不理解、不认可。为此,我们真诚的希望法院的领导认真研究此案,依法公正判决,撤销其刑事处罚,真正为担当干事的基层干部撑腰鼓劲,不要让深受当地村民爱戴的好干部蒙屈含冤。

吴广连说:“镇党委政府两次盖着公章的材料,在人民法院面前都被视如废纸,他们根本不顾事实,照样判我们有罪!”

是贪污犯,还是真心为民的好书记?

据了解,张奎胜2005年入党,2011年4月份当选为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上任伊始,他放弃自己经营的企业,从村民关心的路、水、地入手,全身心地投入到新农村建设当中。先后硬化了村北1.6公里的乡村主要道路和村内2万余平方米的街道,安装了路灯,新打机井2眼,家家户户通上了自来水,调整了全村的土地,还建起了全区第一家村民“拉呱大院”,彻底摆脱了该村脏乱差的落后面貌。期间,张奎胜自己还倒贴资金20多万元。张奎胜连年被区、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个人。2016年2月,被原莱芜市委评为“干事创业好支书”,并被钢城区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张奎胜任上硬化的道路

关于张奎胜被判贪污罪的前因后果,吴广连也最清楚。

2017年年初,原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给张奎胜打电话,说检察院已经受理该村原党支部委员李奉功的举报,说张奎胜在为其岳父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中涉嫌贪污,让其去检察院说明情况。而张奎胜认为,当年该村申请危房改造补贴项目的不止其岳父一家,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了集体研究、公开公示、上级审核审批和最后验收拨款的各项手续,资金打入其岳父账户,认为其贪污于法无据。此后,检察院工作人员还与张奎胜有过几次面对面交流,让张奎胜承认其岳父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而张奎胜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履行了一位村干部的职责,问心无愧,双方不欢而散。

2017年4月29日,张奎胜岳父母到检察院说明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情况。二人年老多病,是多年的低保贫困户,张奎胜岳母还是烈士遗孤,二老膝下无亲生子女,张奎胜妻子系抱养,完全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5月3日,检察院再次通知张奎胜前来“说明问题”,当张奎胜来到检察院时,等待他的却是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

据悉,张奎胜被检察院送入看守所后,检察官在提审时,让他承认贪污事实。因实在受不了看守所的环境,张奎胜违心地写下了“认罪书”。5月19日,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张奎胜走出看守所。

张奎胜任上建起的村民拉呱大院“”

在桑梓峪村说起张奎胜的遭遇时,一位姓于的村民愤愤不平地对记者说:“要说张奎胜是贪污犯,打死我也不信!他当村书记前,自己有企业,从事防水材料加工,是我们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当上书记后,他放弃了自己的事业,拿出自己的积蓄为村里修路、打井,老百姓都看在眼里,他是一个真心实意为村里办实事的好书记。”

张奎胜被刑事拘留后,该村361名党员、村民自发签名,向镇、区有关部门及检察机关表达心声,为张奎胜鸣冤。2018年村两委换届时,在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况下,张奎胜仍然高票当选为村主任。但是,背着贪污犯的罪名,张奎胜心力交瘁,深感愧对桑梓峪村父老乡亲的信任,2020年7月份辞去村主任之职。

纵观网络公开报道的全国各地的同类案件,无一不是村干部将为村民申请到手的危房改造的补贴资金据为己有,大部分都是采取的党内纪律处分的方式解决,鲜有人直接被判处刑罚。

本案中,作为村干部的张奎胜、吴广连二人,既没有私自将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的农户上报,更没有将补贴资金装入自己的腰包,却被认定为贪污罪,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再者,村干部就在家门口工作,与不少村民沾亲带故,实际工作中难免涉及亲属的利益。而如果让这部分亲属享受一些符合国家政策的“好处”都要被判刑处理的话,村干部的工作还能如何开展?(本社记者济南报道)

来源:中国公民申诉网
原文链接:http://ce.jjtqw.cn/shehui/2022/0303/4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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