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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会昌糟糕的营商环境将我这个外地投资人害惨了

 7年前,我怀揣着一个美好的创业梦想,跨越千里到江西赣州会昌县投资建厂,谁知工厂刚具雏形,就陆续遭遇伪造证据、阻碍作证、虚假诉讼、非法拘留、威胁恐吓和人身伤害等一系列侵权。作为受害人,我在会昌县奔走呼喊却无法讨回公道,落得个来会昌投资7年,不但分文未获,而且背冤后投诉无门、申诉无路。我要说的是,江西会昌糟糕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将我这个外来投资人害苦了害惨了!
 
  我叫尹俊峰,浙江嘉兴人,2017年响应江西会昌县招商引资的号召,来到江西会昌的九二工业基地投资建厂,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被推举为公司董事长。我的厄运,起因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凤英、李世友、李世财的贪欲与邪恶:从2019年开始,周凤英、李世财等人便开始实施独揽公司、将其他股东排挤出局的预谋。
 
  周凤英等人为了独揽公司,先是拉拢腐蚀会昌县个别干部,让其以私下入股的方式,将其拉到自己身边充当其保护伞,并把多名干部的子女、亲戚安排到公司的重要岗位上,形成以周凤英、李世友、李世财为核心的“利益圈”。他们把会昌一个不足三十岁、入职不到两年、在会昌有一定关系背景的年轻人,推举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他的名字叫吴帆,为其处理一些上不得台面的问题。接着,“利益圈”的人开始排挤其他小股东,软硬兼施地以低廉的价格逼迫小股东交出股份。迄今为止,被赶出局的股东有林升忠、邱福亮、郭淞月和我,其中邱福亮被收买为替其做假证的证人,并以邱福亮的名义对我发起虚假诉讼。小股东出局后,周凤英一个人持有公司75%的股份。接下来,以周凤英为首的“利益圈”使用黑恶手段,非法阻止出局的董事、股东进入厂区,拒不向股东公开账目,尽管我为原告的知情权纠纷案获得了胜诉判决,但“利益圈”的人对法院的判决置若枉闻,判决下达一年之久,至今仍拒不向我们提供如实的财务账目;周凤英还利用保护伞干预司法,影响案件走向和审判结果,并与其他当事人进行恶意串通,阻止知情人作证和胁迫证人作伪证,法院默契配合作出多起枉法裁判。在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后,周凤英等人便利用枉法作出的裁判文书打击小股东,从而实现将其他股东的财富占为己有的图谋。会昌县法院执行局不知道吃了什么“药”,竟然在本人没有“拒执”行为的情况下对我下达司法拘留决定书,以让周凤英一伙在我被拘留期间对我名下12%的股份进行非法拍卖。
 
  为保住股权,我不得不通过借贷履行所谓的“法律义务”。在我取得周凤英一伙恶意串通进行妨害作证、虚假诉讼的证据后,他们又利用保护伞影响公安人员,造成公安机关迟迟不给我立案甚至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让本人无法进入复议复核程序,从而封死我的维权渠道。周凤英一伙的恶行,让我背着冤情和憋屈空耗了4年!
 
  2023年5月,公司在年年亏损的情况下,实控人周凤英等利用关系伪造财务报表、逼迫股东签字,然后用虚假财务报表向会昌县农商银行信用贷款500万元,向会昌银座银行贷款300万元。在本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他们这几笔贷款是怎么骗到手的?这会不会给会昌县留下巨大隐患?有朝一日隐患变为现实的风险,请问谁来为此负责?
 
  周凤英不但用利益链绑定了司法机关的个别“制服人”,也绑定了政府职能部门的个别官员。2023年8月,会昌县某干部威胁我:“差不多就行了,不要再闹了,你闹没用的,你在会昌也好在赣州也好,你前脚去了哪个部门,后面马上就会有人打电话告诉我”!“你自己想清楚,你再这样到处告,还会拘留你!”
 
  更可气的是,就这样一家公司,在以周凤英为中心的“利益圈”的运作下,竟然于2023年被评为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江西省节水型企业。请问该企业除了在整人方面有“创新”之外还在哪方面有创新?除了省下被周凤英等人踢出去的股东所用的水外还在哪方面有节水举措?
 
  为了保护自己股东的利益,我想着通过法律途径解散公司,在相关法律条款完全满足公司解散条件的情况下,我的诉请被会昌县法院驳回!由于有前述法院枉法裁判的情形,这个驳回结果本人早已预料到了,于是我向赣州中院提起上诉。在赣州中院庭审中,鼎润公司谎称公司经营良好、生意红火,赣州中院法官为核实公司的经营状况,于2023年12月20日专程到鼎润公司实地走访考察,不料李世财当着法官的面嚣张地将我阻于公司大门之外!
 
  周凤英等人及其保护伞为了将股东踢出公司,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1)2020年,周凤英一伙利用邱福亮做伪证,利用法官李秋平的判决,使本人妻子借给鼎润公司的13万元债权灭失!
 
  (2)2019年的股东大会已确定:如果股东资金困难,可用减少股份的方式解决(有书面文件为证),但周凤英等人为了整我,2020年以不同意本人通过减少股份的方式为由将我起诉到法院,强行逼迫我出钱,法院判决我欠投资款70万元(含利息),在我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冻结了我名下的所有财产,并把我纳入失信人名单。我就不明白:就算逼迫我出钱,也不至于把自己的股东整搞成失信人啊!我只是无力继续投资而已,这有什么错?我没有办法,只得以借钱的方式来了结法院的执行。按理说,我的义务已完全履行完毕,但把持公司的周凤英一伙,竟然撤销了我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至今不允许我进入公司大门,也至今拒不向我提供公司账目,3年来从不通知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公司从成立至今未有一分钱的分红,完全不给股东任何权利,包括最基本的知情权,这难道不是一伙无法无天的强盗吗?
 
  (3)周凤英一伙在逼迫我出资的同时,拒不发放我2017年至2020年的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也不同意我用工资和提成抵扣。我通过诉讼才拿到基本工资,而提成工资实际上是本人2017年-2020年间为公司跑市场的差旅费,总计17万元,全部由本人垫付的,在工资案中被告公司也承认了,本案也是李秋平法官审理判决的,我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我17万元差旅费,如此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竟然也被李秋平法官驳回,导致本人17万元又打了水漂!
 
  (4)周凤英串通股东邱福亮签订协议,私下给邱福亮足额支付本应由公司承担的债务,再以邱福亮的名义起诉我,使我再次冤枉背付50余万元的债务。为了封口,周凤英胁迫股东阮某签订书面协议,以支付承包款为要挟,不允许其向法庭作证。我历经千辛万苦,于2022年终于取得了此串通协议的原件,遂以“妨害作证罪”到会昌县公安局立案,但该局拒绝立案,乃至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法院没有移送。我于是请求会昌县法院移送,但该院称已审理结束,他们“管不了”,我的这项权利又被剥夺了!
 
  (5)2023年8月1日,会昌县法院以虚假诉讼产生的债务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对我非法进行司法拘留;在已超额冻结资产数倍的情况下,再次让法院通过“执行裁定”,企图非法、低价在网上拍卖本人在公司所持有的12%份,以自己拍自己买的方式把本人的股份据为己有。在本人足额支付此冤假债务和利息三个月后,他们又以要双倍利息为由,让法院重新冻结本人银行卡,至今仍未把本人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
 
  (6)就我遭遇司法陷害的事实,专程到最高法及江西省高院反映咨询,答复是让我向原审法院申请“院长监督”,让院长启动再审程序。我向会昌县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2024年3月13日,会昌法院的《答复函》告知:“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经过二审的民事案件,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经提起上诉后,即不再发生法律效力......综上,您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无管辖权,建议您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诉再审。”
 
  众所周知,二审维持原判的,一审判决是生效判决,会昌县法院的答复函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本人到底应该去哪里申请?会昌法院的回复是不是犯了常识性错误?
 
  (7)本人于2024年4月18日到会昌参加股东会,会上董事长吴帆、实控人李世友和参会律师李根琛嚣张跋扈,根本不理会股东权益,哄骗本人签字后,强行阻止本人修改,律师带头其他人协助抱住本人胳膊,合力把本人按压在会议桌上,有视频为证。身为律师的李根琛。得人钱财与人消灾并无不当,但使用暴力手段打压当事人,岂不是将自己沦落为打手吗?
 
  (8)2024年6月6日,本人接九二基地管委会李主任通知,让我和他一起前往鼎润公司进行协商,拒绝协商的李世财竟然用砖头打砸我停放于公司大门外的小车,同时气势汹汹地对我进行辱骂,扬言要杀死我,并用拳头推搡击打我的胸部和颈部,导致我喉部损伤。
 
  应该说,近年来会昌县和其他地区一样十分重视招商引资,领导和媒体都反复强调优化招商环境和营商环境,但我感觉这些动听的宣传口号并未化为让人可感可触的行动。周凤英、李世财等人勾结极少数官员和司法人员将我整得“七痨八伤”,让我陷入绝境,我抱着“有困难找政府”、“有困难找警察”、“有困难找法律”的信念找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维权,反映和表达我的诉求,却处处受阻、路路不通,而周凤英、李世财及其保护伞破坏规则、无视法律、践踏公平正义,霸占他人股份,这种带有黑恶性质的利益集团和疯狂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却受到保护,请问会昌县还有公平正义吗?还有让投资人有安全感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吗?
 
  4年时间里,以周凤英、李世财为首的“利益圈”,故意将我陷害成失信人,银行账户全被冻结,征信遭受严重影响,不但让我出行极为不便,也无法找到工作,4年来无分文收入,导致我一家人由先前衣食不愁的小康日子,变为如今的靠借贷度日,生存极为艰难,生活十分困窘。由于我负债累累,隔三差五被人催债逼债,再这样下去,我也不想活了,大不了找几个垫背的共赴黄泉!
 
  在这里,我恳请会昌县委潘金城书记、会昌县政府李德伟县长关注和重视我的诉求,通过依法打击以周凤英、李世财为首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合法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维护会昌良好的法治环境、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我也呼吁会昌县法院侯为民院长尽快启动再审程序,通过纠正或撤销会昌县法院枉法下达的(2020)赣0733民初2067号和(2021)赣0733民初168号判决书,重新作出体现司法公正的再审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弥补会昌县政府和会昌县司法已经缺失的公信力,但愿侯为民院长行如其名,真正为老百姓办好一件好事善事实事!
 
  (声明:我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失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3日
 
  举报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公民:尹俊峰
 
  联系方式:18074088008
来源:物是人非ZCY 2024-06-25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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